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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石潭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草案)》意见的函

时间: 2018-06-06 17:24   来源:清新区石潭镇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征求《石潭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草案)》意见的函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遵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公众参与,现将《石潭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草案)》进行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71日前向石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提出修改意见,联系人:何丽霞,联系电话:5622103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201866

 

 

 

 

 

石潭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清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清新府办2011122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镇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改善辖区内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确保在2018930日前完成镇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拆工作。

    (二)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及管理制度,确保禁养区内不出现新的养殖场或已关闭的养殖场复养。

 二、整治原则及方法

(一)突出重点,全面清理

 关闭、拆迁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二)统筹协调,联合整治

 1.镇政府牵头,各村(居)委会协助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摸底、清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镇农办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场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环保、村建、国土、林业、供电、派出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清拆工作。

(三)引导为主,强制为辅

 1.全镇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如有条件的,积极引导、扶持养殖户发展其它产业致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对抗拒、阻挠依法整治工作的,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胡建洪同志为组长的石潭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孙桂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从镇环保办、镇兽医站抽调人员充实办公室,协调、指导做好整治相关工作。其它成员单位指定主要领导为负责人,并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1.农办:(1)与各村(居)委会密切联系,指导对村内的全部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掌握的资料真实有效;(2)做好对养殖场(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3)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4)及时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反馈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环保办、村建办:(1)参与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配合对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清理、整治工作;(2)对违反村镇规划违法搭建的养殖场所进行查处,督促其清拆整治。

 3.党政办:(1)把握好舆论导向,做好本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整治工作良好社会氛围;(2)负责整治工作的车辆安排工作。

 4.纪委:负责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或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5.财政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工具等后勤保障。

6.派出所: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进行依法查处,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司法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8.供电所:对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清拆、整改的养殖场(户),根据区整治工作领导的决定实施断电处理。

9.林业站:负责对养殖场(户)的用地是否符合林业用地规范审核把关。

10.兽医站:对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清拆整改的养殖场(户)停发产地检疫证。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推进河道清理整治、参与养殖场所的整治、清拆工作。

12.安监站:负责养殖场拆除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相关工作。

13.各村(居)委会:(1)摸清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状况;(2)做好养殖场清拆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做好思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二)积极引导。在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同时,对养殖户建立档案,若有条件,协助养殖户发展其它产业,引导养殖户自行清理,化解矛盾。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掌握养殖户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防止上访事件发生。

(三)严格监督。对发现因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而影响到工作推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加大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养殖场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各村(居)委会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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